2008年12月25日 星期四

美國房地產 - 房屋定價要訣

假如您已決定賣屋, 第一件會浮現在腦海的事是:”房市這麼熱, 我的房子能賣多少?”有許多賣主會與幾位房屋經紀談過後, 選擇開價最高者作為賣方代表.

但其實房屋在售價過高時, 不僅會造成來看屋的人少, 降低買方出價的意願, 拖長了銷售的時間, 甚至會因此受到鄰近房屋在銷售策略運用上, 將開價過高的房子作為說服她們買主的”樣板屋”, 這樣的定價將無法避免使自己的房子成為鄰近地區房屋交易買賣成功的踏腳石.

在地產經紀分析市場及定價原因時, 或許會常聽到Fair market value, 所謂Fair market value(公平市場價值), 是指在開放及不受限制的市場中,而買賣雙方均有一定的教育基礎、彼此互不認識又非強迫情況下,買方願意支付,賣方願意接受的交易價格, 也可說是為產業認定出售的估值基準. 而您的經紀應和您的目標一致, 能將您的房子的價格設在買方能接受範圍中出價的最上限, 而非將價格開高導致無人問津, 或降低房屋價格只求快速銷售.

在決定房屋賣價前, 賣方不妨先列一張表, 標明自己各項賣屋因素及重要性的優先順序, 例如:
一、搬家的迫切性: 小孩是否即將開學或新工作就要開始.
二、新居的地點是否位於比現在所住的更高地價的地區.
三、對於賣出房屋後對於資金的急迫性.

另外有許多因素也會混淆賣主對於房屋賣價的訂定作出過於主觀的判斷, 例如當初房子原本價格買得較貴, 賣方對自己房子所做的整修及裝潢部分的回收報酬率期待過高, 像加建游泳池, 陽台或涼亭等, 這些工程對於房子整體而言當然是有加分的作用, 但這些出自屋主自身喜好的投資對下一位屋主卻未必受用, 而當初大興土木的投資亦不盡然能百分之百有效反映在賣價上. 所以一位專業的經紀有責任及義務為賣主作詳細的分析, 找出房屋的準確市值, 在房屋上市之際也可在公平市價上再調升百分之二或三, 為買賣價格之間留下協商空間.

本文刊載於http://www.johnwu.biz/column_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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